消失的夫妻:山东费县夫妇被抢劫惨杀案的启示

4个山东新泰的无业游民,到了费县看这家房子挺好,估计有钱人家,心生歹念潜入庭院,将院内监控及电脑破坏最后拿走,并看女主人相片漂亮就不走了埋伏起来,待男女主人回家后捆绑施虐,其中2人拿主人银行卡去取钱买菜回来做了一桌菜吃,凌辱主人8小时后将其杀害。安全客提醒大家要养成安全防范意识,预防惨剧降临到自己身上,家中一定要常备自卫工具、紧急时期的暗语和通讯工具。


住的有点偏僻,歹徒肆无忌惮待了很久。命不好啊,修了围墙,养了狗,装了监控,措施算到位了,还是被害死了。露富害死人啊。这种低层屌丝的团体犯罪是最危险的!他们智商低,没有长远眼光,对强者的服从意识非常强,在犯罪过程中会有互相攀比及相互依赖的复杂心理,而这会导致犯罪后果的严重升级!


CCTV法制类综艺节目《天网2013》20130717这一期的《消失的夫妻》,有具体案情介绍。


大概案情,当地办案人讲,4个罪犯本来目的是偷东西,进入卧室后,看到女主人漂亮性感的结婚照后,欲火焚身由原本的劫财转为劫色。躲在后面的小卧室四个小时,等到19点时小两口回来,不知是什么原因,女的先打开小卧室的门,被张学军立即按倒。另三人冲出来,打翻了猝不及防的男主人,还捆绑起来关在主卧室。在小卧室里扒光吓软了的女的,逼出银行密码,由王吉银和小弟去取钱,张符二人轮流盯着男的奸淫女的。


取到钱后四人做了锅红烧肉喝酒庆祝继续轮流到小卧室对女主人发泄性欲。女的第二天凌晨三点时被张学军残忍捂死,男的被王吉银、符刚砍死在主卧室,并用主卧室的被子把全裸的女主人和男的裹好藏到山洞里。打扫好犯罪痕迹,天亮前逃之夭夭。


尸检结果女的被轮流折磨发泄轮奸了长达8个小时,差不多被搞得快散架了. 男的头上砸了三个洞,身上捅了一刀,伤及肺部。当场处于昏迷状态。女的乳头被嚼裂一只,另一只乳头有牙签插入并断在里面,阴核水肿数厘米和十数个针眼,阴道口及内壁皮下组织大量充血属鉴定严重钝挫伤,全身都是抓痕和齿痕。


案件侦破线索很简单,是其中一个混蛋,姓付的,就是团伙的头。穿男主人裤子时把自己老爹的低保卡(这混蛋连亲爹的低保卡都霸占)揣裤兜,后来发现裤子上有血把裤子扔了,这就是天意了。那几个都很年轻,太没人性了。这就是地狱种子,挨千刀万剐的那种,谁来了也基本没啥办法,生生世世不是去害人,就被人很凶残的害,反正最后都没有好下场。


干别人的女人,夺别人的金钱。放纵心中的恶,就成这样了。罪犯说自己不是人,是畜生也没错,动物本性肯定趋向干这类事情的。杀死竞争雄性,占有对方的雌性并多次交配,夺取对方的领地资源等等。人之所以为人,是有社会的,有社会就有规矩,不然就乱套了。他们的所为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稳定,违反了规矩,被打靶是必然的。


有些人之所以是屌丝,是因为他的言行让他像屌丝。嫉妒别人,动不动就挂别人路灯,甚至还想剥夺别人的幸福来满足自己超出自己实力的生活水平,这就是屌丝心态。我干女人,我赚钱,这些都想。但是这些要建立在当事人同意的上面。这是人的体现。我是从来不想干别人不愿意的事情。“知足常乐”,并不是高富帅才会乐,而是要有阳光健康的心理:认清自己的实际水平、为自己的生活努力、满意自己的成绩,你才会少戾气,才不会有屌丝心态。


不仅对这样的人渣罪犯,我还无法理解为什么有人要呼吁废除死刑或宽恕罪犯?!因为惨祸没有降临到他的身上或是他家人的身上?!别人受害了,他却在人家的伤口上大谈教化,获得那残忍的道德优越感!总是有些奇葩喜欢给犯罪分子争取权益,以彰显自己的道德优越感,可就是对受害人及其亲人所受到的的伤害视而不见!都不知道说啥好了!这种罪犯,必须公开执行死刑,要不怎么震慑坏人呢!杀了都不能抵消他们的罪过的!人类是社会生存结构。
这几个人的行为完全就是反人类的。必须从物理上消灭。这不是惩罚,这是人类社会的选择,应该加以其他刑罚,警示其他人类。


死刑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受害人家属 本村洋先生的发言)很遗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回到个人和家庭安全的话题上来,话说清代海陆丰私塾发达,很多举人进士,家家有钱也都很低调……民国以后都是赤脚的了……现在海陆丰出来的深怕别人不知道他有钱。


当然,说到底还是有自己的私人武装才是正道,一有情况马上就有十几二十几个哥们出现才是正道。家庭安保公司也可以到大陆开展业务了,监控被破坏了,警察或安保公司人员两分钟就到。如果建起四丈高墙,墙外挖沟放水,墙内箭楼林立,凡有未经许可私自靠近者,机关火铳招呼,那就更牛逼了。挺悲哀,中国难道又要回到古代结寨自保的混乱时代吗?


https://anquank.com/a/201307/5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