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假装受伤那点事儿

下文系网友们揭示的“假装受伤”世界黑暗面,提醒大家防骗,请切勿用作碰瓷工具。人在做天在看,常在河边走,怎能不湿鞋,如刻意为之,坑害善良人,诈伤者必遭报应。


** 问题:


骑自行车过路口绿灯直行,期间差一点被一右转的机动车撞到,后来我停车与对方理论,期间发生口角,发生冲突,对方先动手打了我2拳,我没有还手,警察建议调解,各位,这种情况能调解么?


** 解答


这个本医生教你怎么说症状:


1、咬合痛:就是说看上去没事,但是咬合时,下颌关节剧痛,影响吃饭(部位在哪里,自己去找);


2、严重耳鸣:耳鸣的一塌糊涂,睡觉也睡不好;


3、头昏:这个头呀昏沉沉地,完全没精神。


这些都是主观痛症,没法证实。还有腰疼,腿疼,这个绝对查不出来。 就是疼的伸不直腰都,这样没法上班,连工伤一起赔了了事。


其实呢,以下三种情况更严重:


1、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2、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


3、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换句话说:我忘了,我看不清了,我听不清了。


以上构成轻伤,一般人我不告诉他,要好好学着点,这才是技术活。


当然,轻伤要鉴定不是你说怎么样就怎么样的,口述没有医学证据是不采纳的。


角色是会颠倒的,若有人这么搞你,比如在没有监控和可靠证人的情况下,我没打别人,别人也说打了,什么咬合疼,这咋整?这时候的正确应对是,报警,然后做现场笔录,然后上医院拍片,要有医学证据,然后做司法鉴定。


现在法律不是以前的法律了,2013新刑法去看下,轻伤,3年以上5年以下,看调解结果和你是否接受调解。如果接受调解,对方态度也好,大概可以缓刑。


上月回家和兄弟们喝酒,一外人进入口角,就一拳,把我兄弟打了,眼眶内壁骨折,打人小子现在还在看守所。那小子出8万,我们不肯,已经移交检察院了,至少要1~3年。民事还要赔,不然量刑时候加重。现在的警察没权力管这些,一鉴定轻伤立马就抓。轻伤按目前2013的刑事诉讼法已经是公诉了,现在一做司法鉴定,资料马上就到检察院,当然不报警另外一回事。


所以现在可以吵架,千万不要打架,更千万不能打头,打架的成本代价太高,再说了,要是碰到打架高手,普通人那就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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