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随便给陌生小孩吃东西,你不知道背后有哪种父母在等着你

阿锋今天看了个微博,里面有人爆料自己在小区里遭遇了一位奇葩邻居,让过去喜欢跟小孩说话,还偶尔分享东西的阿锋有些后怕,所以摘录部分内容,分享给大家,毕竟,谁也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碰上很奇葩很奇葩的生物。


深入想一下,这种情况蛮悲哀的。


安全意识强,往往是因为环境恶劣,导致大家警惕性很高,如果社会非常和谐、安全,大家也不必让自己像刺猬一样随时准备。


安全壳希望大家都能成为现实世界高效生存者,有很好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但并不主张永远用恶意来揣测他人和社会,衷心希望咱们的社会吗,不至于成为人人以人人为敌的社会,那种环境下,我们的风险和安全成本都会大太多了。


典型如这几年出现的搀扶摔倒的人反被污蔑,最后幸亏有监控才讨回清白,如果没监控,再碰到南京法官那种邪恶的自由心证——“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


看到有人栽倒难以起身、需要叫120/110时,你会选择搀扶吗?反过来说,如果是你或你的家人处于这种境地,你会希望别人能主动帮忙吗?


冷漠走过,追求绝对的狭义安全,却丢失了良心,这种苟且活着的精神状态,无益于宏观意义上的安全。


将心比心,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就是安全壳主张的壳友伦理。


当然,回到这件事上,入口的东西,确实要谨慎,对方少一口也饿不死,你也很难说食物是不是菌群超标,或正好跟对方产生了某种反应导致腹泻之类的,所以还是要尽量谨慎,而且负面案例也确实有,安全壳网站文章《用毒鼠强老鼠药故意毒害孩子犯罪常有,不要乱吃别人给的东西,哪怕是亲戚》里有个案例,居然是孩子的叔公诱使孩子吃了有老鼠药的糖果。所以,安全壳要把握好安全行为的平衡,有所不为,有所作为。


邻居小孩吃了婆婆带给自己孙子的一块糕点,邻居要告我
起因是这样的,下午1点多, 我婆婆带着我儿子去外面晒太阳,我儿子喜欢吃糯米糕,我们每次出去都会蒸两块带出去给孩子当下午点心吃。


根据我婆婆的表述,我婆婆和小女孩下午坐在凉亭里,我儿子在旁边沙坑玩,我婆婆打开小饭盒准备给我儿子吃糕点的时候,我儿子脚上滑了一下摔倒哭了起来,我婆婆放下饭盒,连忙去扶,扶起来看看没事准备哄着他吃块糕点,回凉亭的时候发现糕点少了一块,小女孩拿了一块在手上吃了,我婆婆也没说啥,还问她要不要喝点水,小女孩说不喝,然后就跑了。


结果被女孩妈妈家长知道了,在业主群里说我家婆婆没礼貌不尊重人,还要保留法律责任。


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如果小女孩真的吃坏肚子或者有什么其他不适,我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邻居妈妈带着小女孩去物业调取监控了,物业主任通知我,让我也去认认是否是我家婆婆,调监控的过程大概有半小时,凉亭周围有三个监控,两个看的比较模糊,一个看的非常清晰,时间顺序如下:


1、下午13:47左右,我婆婆带着儿子到达凉亭,我婆婆找了个位置坐下,然后从随身带的包里找出小铲勺和一辆小汽车2,让我儿子拿到旁边沙坑里去玩。


2、13:55左右,小姑娘出现在凉亭里,手上在玩着什么看不清,在我婆婆斜对方坐下了。


3、14:10,我婆婆从包里拿出小水杯和小饭盒,问我儿子:要不要喝点水?我儿子答:不喝,想吃小糕糕;婆婆答:那你过来;随后把小饭盒打开,两块糯米糕就放在饭盒里,与此同时我儿子因为走路不稳摔在了沙坑台阶上,小女孩也站起来往我婆婆这里走进了几步


4、我婆婆把打开的饭盒放在座位上,走到沙坑把我儿子扶起来,检查了一下有没有受伤,又拍了拍儿子身_上的沙土,与此同时,小女孩从饭盒里拿了一块糕直接吃了起来,我婆婆低着头拍沙土并未注意到


5.14:14分,我婆婆带着儿子回到凉亭,发现小女孩在吃糕,手上还有半块,愣了一下,问:这个糕好吃吗?要不要喝点水?小女孩答:好吃,不喝水;随后离开凉亭,去往哪里未知


至此,我觉得事件已经很清楚了,因为摄像头拍的非常清楚,但是没想到这位妈妈的骚操作来了,她转头就问孩子:是不是那位婆婆让你吃糕的?


小女孩摇摇头,邻居又提高音量问是不是那位婆婆让你吃糕的?


小女孩说:没有,婆婆没有跟我说话


邻居好像对这个答案不满意,又一连问了好几句,是不是那位婆婆让你吃糕的?


小女孩受不住这种高压,一边颤抖着哭着摇头一边说没有,物业主任看不下去了,说孩子都说没有了,你干嘛要这样逼问她?都被你吓哭了!


这位邻居几乎是咆哮着说:我女儿平时家教很好的! !不可能在外面随便吃东西! !一定是别人叫她吃的! !


物业主任:人家也是做给自己小孩吃的,你家女儿吃一块也没什么问题?人家也不能做个毒药给自己家小孩吃吧? !


邻居:必须给我一个说法


物业主任:给不了,你报警吧。


然后她就真的报警了,警察来了之后嘛,肯定也是说她不对嘛,然后把她老公也叫过来了,她老公倒挺正常的,把她和女儿支开,把我和物业警察叫到一起,说今天给我们造成麻烦了,他老婆生完娃时候一直有产后抑郁没恢复过来,思想有点偏执,在警察的调解下,他写了一份保证书,今天这是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就此打住,不会因此事再来骚扰我和物业。


反正最后么是这么解决了,不过邻居这个压迫感实在太强了,她逼问孩子的时候我都有点害怕,就是那种表情又狰狞又可怖又扭曲那种咬着牙瞪着眼的那种表情,希望小女孩今夜能平安的过。


我们这事发生之后,群里也有其他邻居七嘴八舌的讨论起来,我截了几张,打p实在麻烦,懒得弄了,物业说会在群里帮我正名一下,也无所谓了,感觉对方妈妈是个病人,有点同情。


源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7)鼓民一初字第212 号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被告在事发当天给付原告二百多元钱款且一直未要求原告返还。原告认为是先行垫付的赔偿款,被告认为是借款。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原、被告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被告所称为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原告亲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等书面材料。如果撞伤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综合以上事实及分析,可以认定该款并非借款,而应为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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